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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电池污染防治的指导

长期以来,人们也一直把回收电池集中处理当作环保行为加以推行,却不料集中回收五号和七号电池对环境并没有什么好处。2003年11月27日正式公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澄清了人们在废旧电池处理上的一系列认识误区。这一政策还禁止对已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并于2003年10月9日出台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一份指导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环保总局于11月2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这一技术政策。它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认为废镉镍电池、废含汞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弃的普通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尤其是已达到无汞化的废电池。

实验和分析表明,直接集中堆放在环境中的废电池,电池发生腐蚀后,由于电化学腐蚀的微电池作用,还可加剧其它废电池包壳的腐蚀和污染物的泄露。因此,集中堆放时污染物释放量相对较大,对环境的危害性更为严重。因此,对废电池的收集,这一技术政策规定: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废旧电池的回收,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专家解释说,人们常用的五号、七号电池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的生产标准,分散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但集中起来处理更麻烦,因为我国尚无专门设施集中处理这些电池,同时处理技术也不成熟。

但是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污染较重,必须由厂家集中回收,市民不应随手扔掉。今后,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需要回收的电池上打上回收标志。
根据对电池种类和主要污染因素及废电池污染转移规律的分析,这一技术政策指明了废电池污染防治的原则,即:全过程控制、避免二次污染和污染转移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控制的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这一技术政策规定,在废电池的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以防止有害物质渗出。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应该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它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

对于已经收集但目前还没有经过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处理的一次性或混合废电池,这一技术政策规定,将参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有关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为便于将来废电池的再生利用,这一技术政策建议,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

废旧电池往哪扔、怎样处理,一直是老百姓以及生产厂家和环保部门感到模糊而且伤脑筋的问题。专家们相信,随着《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发布和推行,今后这一问题将变得清楚起来,老百姓扔电池时心里清楚,环保部门处理起来也有标准可循。

转自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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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背景资料在下面下载:
http://bbs.6sq.net/viewthread.php?tid=3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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