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
红罐王老吉商标案的纷争终于落下了帷幕,广药集团获得了最终的商标使用权,香港加多宝集团失去了他们精心打造的红罐王老吉的品牌。纷争虽然结束,可是关于商标的打造,以及知识产权的维护却留给人很多反思。
1、如果广药集团不是国有企业,这场纷争还会是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吗?
广药集团是国有企业,香港加多宝集团肯定是民营企业,加多宝是以租借的方式取得了红罐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但关键的核心是,加多宝在希望延续商标使用权时,向当时的广药集团老总行贿300万港币。当事发后,谁还敢替多加宝说好话呢?在国有企业的系统中,如果谁还在帮加多宝说话,让他们延续商标的使用权,那么这其中是不是又有什么行贿和受贿的嫌疑呢,即使让加多宝延续使用权可能对双方都有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官员也会为了避嫌,而选择收回商标使用权,而不管其中的损失会有多大。因为迄今为止,我们也绝不会看到,国有企业会对红罐王老吉制定怎样的经营指标?会超过多加宝的经营吗?如果达不到原来加多宝团队经营的业绩,会有国有企业的领导因此而失去位置或受到处罚吗?我们一定不会看到的,这其中经营的损失,只能是国有企业的正常损失,也就是人民的损失了,只是人民无法追究,无处追究了。因此国有企业从来不是以利润为第一标准。
2、虽然说本案中,广药集团收取的商标使用费显得比较少,但是商标使用费计算的标准应该以红罐王老吉刚开始的品牌价值计算。多加宝打造的凉茶品牌,甚至可以说带动了一个产业的发展,也可说,没有红罐王老吉的发展,就没有中国凉茶品牌的发展。多加宝把一个只有广东地区人群认可的、传统的、小众的、甚至是农村家庭中流行饮品,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品牌,成为几乎可以和可口可乐相抗衡,从国际品牌中抢夺一定市场份额的民主品牌,这是一个多好的营销案例。靠广药集团自己可以做出这样的成绩吗?其自身的绿纸盒王老吉凉茶,也是在红罐王老吉的带领之下才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绿纸盒的业绩不是靠广药集团自身的营销方法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广药集团在凉茶方面的发展,从根本上还要感谢多加宝集团,是他们让这一部分的国有资产实现了极大的增值。
没有多加宝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营销思想、方案的这种无形资产的投入,还有对营销队伍及管理方法的投入,广药的凉茶品牌可能还躺在公司的账面上睡大觉呢?不过睡大觉的国有资产是不会有人追究的。
3、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合作是一种双赢的合作,双方真正争执的焦点,应该是双方分成的比例和方法,而绝不是现在的这种决裂。现在判决,实质上是一种双输的结局。
我们就是不善于合作,我们总喜欢绝对控制,把一切都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宁为鸡头、不为凤尾,我们要的就是“绝对控制”。这样的心态下我们是没有办法实现真正的合作的。还有,我们总喜欢“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虽然我们都在表面上批评曹操的这种处事哲学,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努力学习这种哲学,这甚至成为中国人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心态我们与谁去合作呢?
也许真正应该做的,是广药集团把王老吉的品牌完全分包给加多宝集团去做,然后大家考虑分成的比例,而广药可以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主业,而加多宝可以继续巩固自己在王老吉凉茶品牌方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双赢。这其中并不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是更好的保证了国有资产。至少是商标的使用权租借给别人使用,比把全国无数的矿产实体资源卖给了个人,而让那些煤老板发财要好得多,那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的流失。
广药真正不应该为夺回了商标使用权而高兴,而是应该感到羞耻,为什么品牌在我们手里做不起来,而别人做起来后我们又去抢回来。虽然我们从来不重视知识产权,但这次我们倒是在与民营企业的斗争中表现了我们的知识产权的重视,但实质上是对知识产权真正含义的践踏。
试想,如果加多宝投入巨资后,红罐的王老吉没有做起来,还赔了很多的钱,那么广药集团会承担投入的部分损失吗?显然不会。那么现在加多宝在红罐王老吉上成功了,品牌价值也巨大升值了,而广药要来收回品牌呢?这样的合作,广药只得到好处,而不愿承担损失,谁会持续这样的合作呢?曹操的哲学是不是在这里又一次得到了体现呢?
合作是平等的,是互相承担风险、互相分享盈利,在共同努力中,实现更大的目标,让双方都获得更大的收益。我们总不理解合作的真谛,我们总想对方承担更多的风险,我们自己得到更多的好处,正如我们喜欢传说中的貔貅,只吃下不吐出。这样不可能会有人真正和我们合作,所以我们也很难有真正的朋友,真正的战略合作伙伴
1、如果广药集团不是国有企业,这场纷争还会是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吗?
广药集团是国有企业,香港加多宝集团肯定是民营企业,加多宝是以租借的方式取得了红罐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但关键的核心是,加多宝在希望延续商标使用权时,向当时的广药集团老总行贿300万港币。当事发后,谁还敢替多加宝说好话呢?在国有企业的系统中,如果谁还在帮加多宝说话,让他们延续商标的使用权,那么这其中是不是又有什么行贿和受贿的嫌疑呢,即使让加多宝延续使用权可能对双方都有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官员也会为了避嫌,而选择收回商标使用权,而不管其中的损失会有多大。因为迄今为止,我们也绝不会看到,国有企业会对红罐王老吉制定怎样的经营指标?会超过多加宝的经营吗?如果达不到原来加多宝团队经营的业绩,会有国有企业的领导因此而失去位置或受到处罚吗?我们一定不会看到的,这其中经营的损失,只能是国有企业的正常损失,也就是人民的损失了,只是人民无法追究,无处追究了。因此国有企业从来不是以利润为第一标准。
2、虽然说本案中,广药集团收取的商标使用费显得比较少,但是商标使用费计算的标准应该以红罐王老吉刚开始的品牌价值计算。多加宝打造的凉茶品牌,甚至可以说带动了一个产业的发展,也可说,没有红罐王老吉的发展,就没有中国凉茶品牌的发展。多加宝把一个只有广东地区人群认可的、传统的、小众的、甚至是农村家庭中流行饮品,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品牌,成为几乎可以和可口可乐相抗衡,从国际品牌中抢夺一定市场份额的民主品牌,这是一个多好的营销案例。靠广药集团自己可以做出这样的成绩吗?其自身的绿纸盒王老吉凉茶,也是在红罐王老吉的带领之下才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绿纸盒的业绩不是靠广药集团自身的营销方法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广药集团在凉茶方面的发展,从根本上还要感谢多加宝集团,是他们让这一部分的国有资产实现了极大的增值。
没有多加宝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营销思想、方案的这种无形资产的投入,还有对营销队伍及管理方法的投入,广药的凉茶品牌可能还躺在公司的账面上睡大觉呢?不过睡大觉的国有资产是不会有人追究的。
3、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合作是一种双赢的合作,双方真正争执的焦点,应该是双方分成的比例和方法,而绝不是现在的这种决裂。现在判决,实质上是一种双输的结局。
我们就是不善于合作,我们总喜欢绝对控制,把一切都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宁为鸡头、不为凤尾,我们要的就是“绝对控制”。这样的心态下我们是没有办法实现真正的合作的。还有,我们总喜欢“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虽然我们都在表面上批评曹操的这种处事哲学,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努力学习这种哲学,这甚至成为中国人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心态我们与谁去合作呢?
也许真正应该做的,是广药集团把王老吉的品牌完全分包给加多宝集团去做,然后大家考虑分成的比例,而广药可以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主业,而加多宝可以继续巩固自己在王老吉凉茶品牌方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双赢。这其中并不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是更好的保证了国有资产。至少是商标的使用权租借给别人使用,比把全国无数的矿产实体资源卖给了个人,而让那些煤老板发财要好得多,那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的流失。
广药真正不应该为夺回了商标使用权而高兴,而是应该感到羞耻,为什么品牌在我们手里做不起来,而别人做起来后我们又去抢回来。虽然我们从来不重视知识产权,但这次我们倒是在与民营企业的斗争中表现了我们的知识产权的重视,但实质上是对知识产权真正含义的践踏。
试想,如果加多宝投入巨资后,红罐的王老吉没有做起来,还赔了很多的钱,那么广药集团会承担投入的部分损失吗?显然不会。那么现在加多宝在红罐王老吉上成功了,品牌价值也巨大升值了,而广药要来收回品牌呢?这样的合作,广药只得到好处,而不愿承担损失,谁会持续这样的合作呢?曹操的哲学是不是在这里又一次得到了体现呢?
合作是平等的,是互相承担风险、互相分享盈利,在共同努力中,实现更大的目标,让双方都获得更大的收益。我们总不理解合作的真谛,我们总想对方承担更多的风险,我们自己得到更多的好处,正如我们喜欢传说中的貔貅,只吃下不吐出。这样不可能会有人真正和我们合作,所以我们也很难有真正的朋友,真正的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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