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对于检验标准不明确,或检验标准要求不充分时候,质量人员是不是应该及时提出呢

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技术或检验标准不是很明确,检验人员是应该按照既有的模糊标准执行呢,还是明确和技术部门提出,要求明确标准呢,举个典型的例子吧,2009版的5510防火执行标准中,明确增加了一条烟毒性试验报告,因我们的客户还未明确提出,技术部门也未对该条标准明确执行,质量人员对烟毒性的要求要不要进行检查呢?理论上来说肯定是要的,实际上就、、、、、、、、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0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cwj1983
cwj1983

品质管理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