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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新若不涉及具体参数,可否不更换检验指导书等相关作业文件?

请教下各位,公司的检验指导书等作业文件中有引用的标准号,如果标准更新/变更时,只是对一些术语进行了更新/变更,对具体的执行参数未作变更,那么公司的检验指导书中是否可以加一句“标准更新/变更时,按新标准要求执行”就可以解决,而不需要频繁的更换检验指导书等作业文件呢?因为发放数量较多,只是更改一个标准号更换掉之前发的这些作业文件的意义实在是不大,且觉得挺浪费的。请教一下各位高人,这样做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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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桥春雪 (威望:2) (浙江 宁波) 其它行业 工程师 - 品质异常处理,体系推行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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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文件中所引用的标准号最好也写。如国标更改,你的检验标准内容没变那就不需要更新检验标准,但是所收集的那个国标必须当做外来文件标示存放,并及时更新版本。亲给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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