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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 “交付及时性”判定

本帖最后由 522919901 于 2012-9-7 11:23 编辑

各位,请问在供应商在业绩考核的一项指标中,供方交付及时率的 交付及时性 概念如何定义??

主题不清,误解了大家,不好意思。修改一下。

供应商绩效考核里面有一项 供方交付及时率的考核指标,如何去定义 “供方交付是及时或者不及时”

我先前的做的是直接按下单要求到货的日期进行考核,在货按到货日期之前来的,全部算为交付及时;否则为交货不及时。

实际操作过程中
1、子公司反应供应商物料提前5天到货,仓库放不了,这种提前几天到货的情况比较常见,怎么处理呢?

2、计划给采购的采购时间短,导致采购周期低于供方的产能周期,给采购压力好大,在正常运公司这种事情发生的机会不会很多;这里面有个问题,供方接了订单但实际未能按订单时间交付(部分情况接订单时无可奈何的选择),这种情况该归咎于供方还是采购时间段?

我没有从事采购跟单的经验,但现在要列为供方考核指标,不知道如何操作较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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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nlee (威望:0) (山东 济宁) 电子制造 经理 - 理论知识匮乏;实际经验一般;学习热情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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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订单情况判定,关键是订单要求交货时间和约定的交期。
供应商也不愿意分批次发货,会增加成本。
可能是你们订单要求的时间比约定交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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