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样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的“蓄意违章”
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九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某企业负责职工工伤处理的负责人这样认为: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定,造成人身事故(手指被剪断)所以不属工伤事故,认为企业有能力请最好的律师,主要针对“蓄意违章”
第九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某企业负责职工工伤处理的负责人这样认为: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定,造成人身事故(手指被剪断)所以不属工伤事故,认为企业有能力请最好的律师,主要针对“蓄意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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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wblh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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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一条很主观的哦,“蓄意违章”是指员工蓄意自残啊,呵呵!~~~~~~~~~
这样的公司很不负责任啦,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公司范围及上下班的路上,不论从事公司的工作及工作的过程或准备中造成人身事故都会划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