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8-2-7 試驗方法Ga及指引:穩態加速度
IEC 68-2-7 試驗方法Ga及指引:穩態加速度
IEC 68-2-7 Test Ga and guidance:Acceleration, steady state
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試件因穩態加速度環境而承受力量時,對其結構適應性與功能之影響(例如運動之載具,特別是飛行器、轉動元件及拋擲物),或為組件結構完整性評估試驗之一種。
範圍
本試驗法適用於運動載具上之元件、裝備或其他產品。
限制
本試驗法不適用於對旋轉運動敏感之試件。
測試步驟
試驗前進行目視、尺度及功能檢驗。
試件固定於離心機上,依次在試件三主軸上之正、負兩向,施行加速度試驗。
試驗後進行目視、尺度及功能檢驗。
測試條件
試驗位準:如表1所示。
試驗時間:速度穩定後至少10秒。
試驗軸向:三軸六向。
容差
切線加速度:
試件承受之切線加速度不得大於離心加速度之10%。
離心加速度:
試件尺寸小於10公分,試件不同位置(功測線除外)之加速度差異量不得大於試驗設定值之10%。其餘尺寸試件則為-10%~+30%。
試驗設置
本試驗係將試件固定於離心機上,並在試件每一主軸上之正、負兩向,給予特定之加速度峰值。這些加速度值係依據試件之操作環境條件或在某環境下仍須存活之需求而定。
依據IEC 68-2-47之相關規定將試件固定於試驗機具。
其他
檢驗需求分四類:
試件功能正常且性能參數符合產品規範。
試件功能正常但性能參數不必符合產品規範。
試件結構無損壞且不能產生永久變形,但功能無需正常。
安全性試驗,驗證試件與載具間之穩固程度,在緊急狀況不至影
響人員安全,試件可永久變形,但不能潰散。
表1:試驗位準建議值
加速度值(m/s2)
30.0
50.0
100.0
200.0
500.0
1,000.0
2,000.0
5,000.0
10,000.0
20,000.0
50,000.0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500,000.0
註:本加速度值可轉換為以地表面重力加速度值為計量單位,此時以10m/s2 為一重力加速度。
IEC 68-2-7 Test Ga and guidance:Acceleration, steady state
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試件因穩態加速度環境而承受力量時,對其結構適應性與功能之影響(例如運動之載具,特別是飛行器、轉動元件及拋擲物),或為組件結構完整性評估試驗之一種。
範圍
本試驗法適用於運動載具上之元件、裝備或其他產品。
限制
本試驗法不適用於對旋轉運動敏感之試件。
測試步驟
試驗前進行目視、尺度及功能檢驗。
試件固定於離心機上,依次在試件三主軸上之正、負兩向,施行加速度試驗。
試驗後進行目視、尺度及功能檢驗。
測試條件
試驗位準:如表1所示。
試驗時間:速度穩定後至少10秒。
試驗軸向:三軸六向。
容差
切線加速度:
試件承受之切線加速度不得大於離心加速度之10%。
離心加速度:
試件尺寸小於10公分,試件不同位置(功測線除外)之加速度差異量不得大於試驗設定值之10%。其餘尺寸試件則為-10%~+30%。
試驗設置
本試驗係將試件固定於離心機上,並在試件每一主軸上之正、負兩向,給予特定之加速度峰值。這些加速度值係依據試件之操作環境條件或在某環境下仍須存活之需求而定。
依據IEC 68-2-47之相關規定將試件固定於試驗機具。
其他
檢驗需求分四類:
試件功能正常且性能參數符合產品規範。
試件功能正常但性能參數不必符合產品規範。
試件結構無損壞且不能產生永久變形,但功能無需正常。
安全性試驗,驗證試件與載具間之穩固程度,在緊急狀況不至影
響人員安全,試件可永久變形,但不能潰散。
表1:試驗位準建議值
加速度值(m/s2)
30.0
50.0
100.0
200.0
500.0
1,000.0
2,000.0
5,000.0
10,000.0
20,000.0
50,000.0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500,000.0
註:本加速度值可轉換為以地表面重力加速度值為計量單位,此時以10m/s2 為一重力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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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ycch3 (威望:0) (广东 深圳) 电子制造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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