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送外校准计量器具的允收标准
今年外审的时候,我们被开了轻微不符合项。具体内容如下:
Evidence不符合项的陈述的客观证据:
编号为0511的UV能量计和编号为0801紫外线辐照计在2012年8月
已经过外部校准机构校准,但技术部门未对校准结果的偏离误差作出评审。
原因是我们以为在校准的过程中,校准人员会帮我们判断,然后才出证书。
所以我们一直认为,只要有校准证书,就代表仪器合格。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两个难题。
1.我们想做一份送外校准计量器具的允收标准,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
2.校准证书像天书一样,不知道该怎么看。
希望能借鉴各位高手的意见,来解决我们遇到的难题。
Evidence不符合项的陈述的客观证据:
编号为0511的UV能量计和编号为0801紫外线辐照计在2012年8月
已经过外部校准机构校准,但技术部门未对校准结果的偏离误差作出评审。
原因是我们以为在校准的过程中,校准人员会帮我们判断,然后才出证书。
所以我们一直认为,只要有校准证书,就代表仪器合格。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两个难题。
1.我们想做一份送外校准计量器具的允收标准,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
2.校准证书像天书一样,不知道该怎么看。
希望能借鉴各位高手的意见,来解决我们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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