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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品

本帖最后由 chillywang 于 2013-2-26 15:14 编辑

ISO9001 8.3条款里规定: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的记录及随后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这是否表明,对于生产过程中所记录的任何不合格品,必须有对应的维修处理记录。即使不求一一对应,但起码在数量上要对应,比如:生产报表显示有3个坏品,那个维修报表必须体现3个坏品的维修记录,而不能只有2个,是这个意思吗?如果不然,就不符合8.2.3,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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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5am4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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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性质记录及措施记录,不是不合格品的记录,简单讲:如果你这3个坏品的不合格原因一样,不需要对上数量,而如果每个不合格原因都不一致,就需要一一对应。要点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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