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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S重新测试次数如何定?

**当测量数据出现有OOS的情况,而已测量的结果又不能剔除,那么如何确定再测试多少次,然后把所有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测定结果。
比如我们在做一个样品的含量时,测定2次,结果有一次测定结果不合格,通过调查发现没有查出导致变差的原因,按规定不能剔除不合格的结果,此时只有通过重新测定多次然后将所有结果平均作为评价样品的含量是否合格,请问该定测试的次数多少次才有统计学的意义?现在我们的做法是再测定5次,其中5次不能出现有不合格情况,且全部测定7次的结果平均值必须合格,这样我们就判定此样品的含量合格,那么为什么会定位7次的样本量呢,基于什么样的统计学意义,为什么不能太多或太少?能不能从置性水平、置性区间、标准差性质来解释,如何解释?请高人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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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nali (威望:0) (江苏 苏州) 机械制造 高级质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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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拙见: 先看你的测量系统是不是合格, 如果合格,再看下面:
不破坏完整样品采取的行动:实验过程中,完整样品不被破坏时,应核对原来样品情况,实验方法,人员,试剂,对照品,仪器等进行检查。
经实验破坏了样品采取的行动:实验过程中,样品被破坏时,应核对样品信息,实验方法,人员,试剂,对照品,仪器等并回顾实验情况,对相关批次的样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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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lzmchp
lzmchp

药物分析专业,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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