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成品取樣、原材料入廠檢驗樣品量的問題---新人請教
一直有個困惑,公司檢驗規范文件中只有相關的取樣數量規定,沒有定義為什麽如此規定取樣量。
比如,成品一批壓制量450張板子,文件規定只取棧板的最上面一張,檢驗項目合格,則判整批合格;不合格再加取樣品。
比如原料玻纖布,每批進料32捆以下,取樣1.5米進行檢驗,如檢驗項目合格,則全部合格,否則該批不合格。
搞不清楚上面的取樣頻率有什麽理論支持,如有客戶問,都不知道如何解釋。
對照教材“抽樣檢驗”理論,一個都對不上,
在此請教各位大俠,多指教。
比如,成品一批壓制量450張板子,文件規定只取棧板的最上面一張,檢驗項目合格,則判整批合格;不合格再加取樣品。
比如原料玻纖布,每批進料32捆以下,取樣1.5米進行檢驗,如檢驗項目合格,則全部合格,否則該批不合格。
搞不清楚上面的取樣頻率有什麽理論支持,如有客戶問,都不知道如何解釋。
對照教材“抽樣檢驗”理論,一個都對不上,
在此請教各位大俠,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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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anjun1989 (威望:1) (上海 闵行区) 汽车制造相关 员工 -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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