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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具报废后的追溯分析问题

各位大侠:
小弟有一事不明,求解。
量具在报废后,正常应做量具失效分析和追溯,那么请问,量具报废到什么程度可以不做产品追溯?
我在一些文件中看到,只要量具报废后的偏差不大于所测量件公差的1/5就可以不对产品进行追溯,这个根据是哪来的?科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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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ak585 (威望:18) (浙江 杭州) 服务业 主管 -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赞同来自: hy921 斜阳绿树 一袋金坷垃

1、你们公司的这条规定应该是对应9001标准7.6条款的下述要求的:
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当发现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a)发现该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前,该设备一直在为产品放行交付给顾客提供证据;
b)发现该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前,该设备一直用于产品关键质量特性的监测;
c)发现该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前,该设备一直用于产品安全特性的监测;
d)发现该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前,该设备一直用于贸易结算或环境监测;
e)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的情形。

3、量具已报废,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追踪?
简单说,量具报废时,可使用合格量具对该报废量具以往检测过的产品进行一次抽样复测,复测结果无异常时,可以不再追踪;否则,应继续追溯复测,直到无异常为止。
正常的产品检测也好,量具报废时对以往产品检测放行结果追溯也罢,其实质都是一种防止把不合格产品交付给顾客的风险控制手段;除非适用法规或顾客有强制规定,否则,只要你组织的所有者(老板)认为这种风险他可以承受,追溯还是不追溯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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