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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件的评审与作废保留

最近正在着手重建一套3合一的体系(包括ISO/TS6949、14001及QC080000),关于文件这一块有两个问题比较疑惑,一是文件的评审,这一块公司在几年前有《文件新增/更改评审记录表》,但我发现执行上是有难度的,所以后来的文件把这部分去掉了,但TS好像对顾客工程规范有特别的要求,所以只针对工程规范做了一份评审记录表,不知是否可行?而9001的要求是“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必要时是一定要吗?评审是否就意味着要形成记录?
二是文件的作废保留,原稿作废后保留时间应该定义为多长?之前定义不超过一年。个人认为应该按文件类型分开对待。不知各位如何看待?标准好像对文件的保存期限没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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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ak585 (威望:18) (浙江 杭州) 服务业 主管 -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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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系文件发布前必须经过批准,这是必须的;批准应留下证据,一般电脑打印的责任人名字作为批准的证据,我是不认可的。
2、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也是必须的;评审及批准的目的是确保体系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至于评审是否就意味着要形成记录?不一定,至少标准并未这样规定。
3、为了执行“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你的文件控制程序应该规定,在你们单位,“必要时”意味着什么,或者说在何种情况下,应对体系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否则,这个条款的控制要求是无法落到实处的。
4、原稿作废后保留时间应该定义为多长?这个问题标准不可能给出具体的规定。注意,你说的“文件原稿”其实已经不是文件,而是一种记录了。对文件原稿的控制应按照你们对其的使用需要,合理规定保存期限,并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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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Wendyshen_2010
Wendyshen_2010

本人目前在一家私营企业从事体系与品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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