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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EA时,来料检验的失效模式你支持哪种写法?

本帖最后由 williamz 于 2013-6-4 07:54 编辑

PFMEA中,来料检验的失效模式你赞成哪种写法?绞尽脑汁,想了两种写法,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更好的。我也知道PFMEA应该假定来料是OK的,但是要求必须从来料写到出货,所以就比较纠结。第一种写的比较笼统,因为成品有几百种材料,包括电子,五金,塑胶,包材等,写的太细,真的是没完没了了,所以做了妥协,进行了高度的概括。请大家多多指教。
第1种.jpg 第2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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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_lee_atm (威望:5) (浙江 嘉兴) 汽车制造相关 生产总监

赞同来自: longsee 水中城 xxzneil lzhkang

我选第二种,PFMEA是针对过程的,第一种的那些在“检验”这个过程之前已经发生了。
“检验”过程的FMEA,把焦点对准抽样方案、环境(温度、湿度、照明)、测量系统等方面的失效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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