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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项目立项的时机

最近在重新整理公司的体系流程,发现“顾客要求的识别和评审”与“APQP”这一块有很多交叉点,比如产品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报价、合同评审,关于“新产品项目立项申请”这一项是放于合同评审后还是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进行比较合理呢?上次有个老师是帮我划在签订合同后的,个人认为放在合同评审后比较合适,不知各位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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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ak585 (威望:18) (浙江 杭州) 服务业 主管 -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赞同来自: 职场菜鸟

不知你们所谓的“新产品项目”主要是指什么,如是自主开发的新产品项目,当然应该是在有了订单的合同评审之前进行立项申请;如是按客户要求开发的新产品项目,如果已经与客户签约,你们还申请立项干什么?都已经签约承诺给客户了,难道不立项吗?此时再进行立项申请你们不觉得多此一举吗?应该是在与客户洽谈基本确定签约意向时就进行“新产品项目立项申请”,同时告诉客户你们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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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Wendyshen_2010
Wendyshen_2010

本人目前在一家私营企业从事体系与品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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