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项目立项的时机
最近在重新整理公司的体系流程,发现“顾客要求的识别和评审”与“APQP”这一块有很多交叉点,比如产品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报价、合同评审,关于“新产品项目立项申请”这一项是放于合同评审后还是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进行比较合理呢?上次有个老师是帮我划在签订合同后的,个人认为放在合同评审后比较合适,不知各位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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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ak585 (威望:18) (浙江 杭州) 服务业 主管 -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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