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的识别
1. 区分过程和活动的概念
假如受审核方不能区分过程和活动的概念,审核员可用ISO 9000:2000标准2.4条款和3.4.1条款的定义作为背景信息简要解释两者的区别。审核员必须能够接受受审核方的现状。理解受审核方的体系和方法是审核员的职责。
审核期间,审核员应确定是否只是对术语理解不同,或是受审核方没有能够真正实施过程方法。假如受审核方未能充分实施ISO 9001:2000标准4.1条款的所有要求均已满足,而只是术语问题,则不需开不符合报告。
假如能满足标准要求,受审核方有权用自己的术语,审核员应有一对照表以确保一致性和更好的理解。
2. 过程应有确定的目标、输入、输出、活动和资源
假如受审核方不了解一个过程必须有确定的(但不必是可测量的)目标、输入、输出、活动和资源,则审核员应试着重新表述对受审核方提出的问题,避免使用质量管理的专用术语。例如:你是否可以说明一下这儿的运作,你的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是什么,你开始工作时需要哪些信息,这些信息来自何处,谁接收你的工作结果,你怎么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否做得对等。
这应有助于审核员确定过程(按ISO 9001:2000标准)已确定,有明确的输入、输出、目标等。
3. 过程应得到分析、监视和/或测量,并得以改进
假如在应用上述审核技术之后,仍无任何记录或证明文件能证实过程得到了分析和/或监视,和/或测量,和/或改进,则不符合ISO 9001:2000标准4.1条款。
4. 受审核方/审核员认为,ISO 9001:2000标准的每一条款或子条款都必须定义为一单独的过程
假如审核员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法,应看有关的ISO 文件(特别注意ISO/TC176/SC2文件N544,ISO9000介绍和支持文件包:过程方法概念和使用指南)。该文件明确指出了相反的意思。
假如受审核方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法,审核员应向其推荐使用上述第二节中描述的技术。
5. ISO 9001:2000标准引言中所阐述的过程方法是不是标准的要求
ISO 9001:2000标准引言中对过程方法所做的阐述纯粹是参考性的,不是一组补充要求。
假如受审核方不能区分过程和活动的概念,审核员可用ISO 9000:2000标准2.4条款和3.4.1条款的定义作为背景信息简要解释两者的区别。审核员必须能够接受受审核方的现状。理解受审核方的体系和方法是审核员的职责。
审核期间,审核员应确定是否只是对术语理解不同,或是受审核方没有能够真正实施过程方法。假如受审核方未能充分实施ISO 9001:2000标准4.1条款的所有要求均已满足,而只是术语问题,则不需开不符合报告。
假如能满足标准要求,受审核方有权用自己的术语,审核员应有一对照表以确保一致性和更好的理解。
2. 过程应有确定的目标、输入、输出、活动和资源
假如受审核方不了解一个过程必须有确定的(但不必是可测量的)目标、输入、输出、活动和资源,则审核员应试着重新表述对受审核方提出的问题,避免使用质量管理的专用术语。例如:你是否可以说明一下这儿的运作,你的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是什么,你开始工作时需要哪些信息,这些信息来自何处,谁接收你的工作结果,你怎么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否做得对等。
这应有助于审核员确定过程(按ISO 9001:2000标准)已确定,有明确的输入、输出、目标等。
3. 过程应得到分析、监视和/或测量,并得以改进
假如在应用上述审核技术之后,仍无任何记录或证明文件能证实过程得到了分析和/或监视,和/或测量,和/或改进,则不符合ISO 9001:2000标准4.1条款。
4. 受审核方/审核员认为,ISO 9001:2000标准的每一条款或子条款都必须定义为一单独的过程
假如审核员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法,应看有关的ISO 文件(特别注意ISO/TC176/SC2文件N544,ISO9000介绍和支持文件包:过程方法概念和使用指南)。该文件明确指出了相反的意思。
假如受审核方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法,审核员应向其推荐使用上述第二节中描述的技术。
5. ISO 9001:2000标准引言中所阐述的过程方法是不是标准的要求
ISO 9001:2000标准引言中对过程方法所做的阐述纯粹是参考性的,不是一组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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