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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料检验批不合格的处理”的疑问?

本人有一个疑问:

我公司较小,品管部门也小,经理1个、工程师1个和几个质检员,负责进料检验、生产异常处理、成品/出货检验、体系维护等。
进料检验被IQC判为批不合格(检验单由经理审核)后,我理解:从程序上讲就已经是质控部门的意见(判退)了,采购部门可直接安排退货处理,或根据特殊情况请计划、技术、生产、品管各部门对本批来料予以评审是否“特采”。
但我们总经理不这么认为,他要求品管经理在“批不合格”意见后,先给出“判退”或“特采”的意见后,再由采购部门处理。
这让品管经理很为难:若“判退”,采购在生产缺料的情况下将物料作退货处理,影响生产时却又说是品管意见;若“特采”,明知不合格却收料?生产部门又会投诉来料质量差!

我觉得总经理的要求不合理(而且也不符合我公司流程要求)。???

各位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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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应由供应部门去处理,办理让步接收或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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