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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信息交流程序如何编写?

新版标准4.4.3信息交流提到:“组织应决定是否与外界交流它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将其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就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请问如何决定是否与外界进行交流,程序文件该如何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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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chen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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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么这一条在实际操作时与96版的区别到底在哪?
96版中我们也规定了信息交流的方式啊!具体在文件中如何来规定哪些需要交流,哪些不需要,可否提供一份参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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