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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可以由其它公司代理处理吗?

向各位请教下,我司有产生危险废弃物,数量不多,跟危险废弃物处理站协议时,要求要提供最低量,如果达不到最低量也要按最低量收费,所以我们想跟其它公司合并一起处理,可以这样操作吗?有违反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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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zhiwen (威望:7) (广东 中山) 钢铁冶金 工程师 - 其他

赞同来自: annaflybird

合并处理的话,那你们双方也要有一个合同,不能简单的将危废移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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