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样检验中的不解问题
GBT13262-2008-《不合格品百分数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中的名词解释中:
生产方风险——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当批质量水平刚好为合格质量水平时,判定批不接收的概率;
注:本标准中生产方风险规定为5%
使用方风险——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当批质量水平为某一指定的不合格品百分数时的接收概率;
注:本标准中使用方风险规定为10%
请教大家2个问题:
1.两个注解均不理解: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其生产方风险与使用方风险难道不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吗,为什么规定它的值呢?
可否请知道的老师认真的解读一下,万分感谢!!!
生产方风险——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当批质量水平刚好为合格质量水平时,判定批不接收的概率;
注:本标准中生产方风险规定为5%
使用方风险——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当批质量水平为某一指定的不合格品百分数时的接收概率;
注:本标准中使用方风险规定为10%
请教大家2个问题:
1.两个注解均不理解: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其生产方风险与使用方风险难道不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吗,为什么规定它的值呢?
- 还是这两个注解,本标准 中哪里使用到了这两个值:5%和10%呢
可否请知道的老师认真的解读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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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风残月123 (威望:7) (四川 成都) 机械制造 质量主管 - 质量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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