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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审第一阶段不合格项整改的问题,望同行能提出宝贵意见

前段时间, 公司进行了外审第一阶段审核,审核开出了几个不符合项,其中一个不符合项是这样的:

一、标准要求是:8.2.2 内部审核
二、发现的不符合状况:
1, 审核时发现,组织未能提供经策划的审核方案;
2, 未能提供采取了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及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的证据。
三、原因分析与纠正措施填定写如下:

纠正:按标准要求拟订了审核方案。

原因分析:认为与总公司共享的资料中,已有审核方案。

纠正措施:编制一份适合办事处的内部审核程序,按程序要求拟订审核方案。

还附了二份公司内审时的《不合格报告》,报告中有纠正和纠正措施和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

外审老师看到上面情况,说对第二条的不合格项还没采取措施,他的意思是说组织未能提供经策划的审核方案,应该要采取措施。我们觉得已采取了。若要采取,谈谈你们的看法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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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向前 (威望:1) 质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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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项开的就很蹊跷
1.你们办事处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是在总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下的,为什么还要做一份程序文件呢?
  1. 有了这份程序文件,办事处只需要依照文件规定做内部审核计划就可以了,这是没漏洞的!
  2. 如果没有做审核计划,纠正措施应该是相应人员内部审核知识的培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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