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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SVHC

以前对物品中SVHC物质需要通报的条件理解是:
1、这种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0.1%,并且
2、>1吨/年/制造商/进口商
目前很多客户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如果某种SVHC物质浓度超过0.1%就需要填清单,
可是前几天一个日本客户审厂时说,不是单个SVHC物质不能超过0.1%,而是所有的SVHC总和不能超过0.1%,我愕然了,难道一直以来我的理解都是错的?而且是错了一大片。
看了一些资料也没有哪个地方有明确的说法,大家来讨论一下,到底应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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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sll (威望:16) (福建 ) 电气或能源 主管 -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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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出口欧盟的法则,小日本嘛要求低就随便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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