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教:TS新导则后,延伸性场所认证申请条件
各位:
我公司(名叫A)在外省有个制造车间(名叫B),B只做生产,设计、采购、销售由公司A完成。原来可以按制造延伸场所对B进行TS审核。但在新导则出台后,取消了延伸场所概念。请问
1)如作为集团审核,是否此车间B要转化为子公司?即必须成立子公司B?
2)按单个现场认证,是怎么做的?要什么条件?是否前提条件B本身就是子公司?
也就是说:B必须以完整的公司形式申请认证,相关过程外包给公司A?
根据以上原始条件,还有其它方便的办法吗?
谢谢。
我公司(名叫A)在外省有个制造车间(名叫B),B只做生产,设计、采购、销售由公司A完成。原来可以按制造延伸场所对B进行TS审核。但在新导则出台后,取消了延伸场所概念。请问
1)如作为集团审核,是否此车间B要转化为子公司?即必须成立子公司B?
2)按单个现场认证,是怎么做的?要什么条件?是否前提条件B本身就是子公司?
也就是说:B必须以完整的公司形式申请认证,相关过程外包给公司A?
根据以上原始条件,还有其它方便的办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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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jin143 (威望:1) (广东 佛山) 电子制造 工程师 - 标准,是要学会变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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