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检验中的破坏性检验如何处理?
生产过程中有时会有破坏性的检验,例如剖切零件,检验完成后是不能再放回使用的,这种情况我想是把破坏的零件由质量部判定不合格品进行报废,但是零件是从生产线直接取的,这个取件的流程和生产线的数量统计应该怎么处理呢?生产线应该如何记录被取走的零件数量?如何证明是被质量检验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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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eywang (威望:1607) (湖北 武汉) 电子制造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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