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体系审核不符合项都要采取培训吗
接触体系以来,无论内审,还是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都要进行培训,无论是不理解标准,还是疏忽,然后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我所接触的培训师,还是外审员都是如何说的。
有这个必要吗?请举一个不必要的例子。
谢谢!
我所接触的培训师,还是外审员都是如何说的。
有这个必要吗?请举一个不必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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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曾经服务过一个企业,在内部审核时发现产品设计端输出评审记录上的一个问题,而且隐患和风险非常严重。但设计端的负责人不承认问题所在,好在我们后端的制造方面恰好有个这方面的专家(因为在设计端工作的时候提意见被调岗到我们这边工作),这位同事坚持提出反驳意见,最后经过老总,老板牵头组织内部经过分析,内部讨论确认,设计端负责人因个人对公司技术副总不满,报复公司怂恿手下的设计工程师破坏设计方案,故意而为,在设计上故意留下属于公司定义的严重级别的设计BUG。。。。。。。。最后公司决定开除该设计端负责人和有关的两个设计工程师,而且不予赔偿。。。。。。。。。纠正措施是重新修改设计,把他们利用设计变更故意造成的BUG消除,预防措施是由人事行政中心重新甄别研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职业操守(结果是在以后大约六个月的时间里,全部人员全部换光)。那位坚持原则受到排斥和打压的专家重新调回研发中心,恢复其技术总监职务。。。。。整个整改过程和研发中心人员替换,没有培训过一次。。。。!!!!!!
QACAT • 2014-07-16 15:08
这个太...太太了,还好我从来没遇上。评审出来,顶多他们不高兴而已,该改的还是会改(只要有事实证明,或验证/确认),而且会更新设计规范(或指引或规则),并且加入设计评审检查表...这种事情就设计端范围而言,纠正措施应该是要有评审规则(文件或表单或电子表格/系统),防止人的问题。培训只是正式的繁琐,告知/通知/宣导/私下沟通都可...需要一个人与人反馈的过程,参考:6.2.2 能力、培训和意识-c)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因为毕竟干活的是人,所以是人的角度;8.5.2 纠正措施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是事情角度。个人理解,而已,因为以前每个“不符合”,都得跟他们说理...
frankeywang • 2014-07-16 15:56
我们那里的案例不是讲理的事情,典型的认为破坏,报复公司,无论公司或领导人有什么问题,采用极端的报复破坏行为一定是不可取的。。。。完全超过正常体系管理范围,严格意义上讲,属于职务犯罪。。。。当然,最后老板没有报警,因为在输出审核端已经发现问题,但报复打压提意见的技术高管。。。。。
QACAT • 2014-07-17 11:21
额。这种极端越界的情况,出现苗头时,明显就应该直接根据“职责和权限”,让人事行政事务处理。喜欢大家共同面对问题一起解决的氛围,出现这种窝里斗的情况就实在不好玩了。
frankeywang • 2014-07-17 11:47
但这种窝里斗,不是你想不玩就不玩的。。。。。组织管理学的定义就是这样,组织系统中有组织结构型的,也有非组织结构型的小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