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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是丢而复得 改如何处理

我们体系文件规定 “当文件丢失后,领用人应重新领取,新领文件的标识应与原文件发放时的标识一致,由发放单位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但是实际情况总是丢而复得,搞得现场总是有两份图纸,如果更新过后,旧的总是在现场,请问我改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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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eywang (威望:1607) (湖北 武汉) 电子制造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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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建议:
尽快修改文件控制程序。。。。。一切不变仅加半句话:补发文件加改“补发”印章。。。。。。。
找回的文件一律作废,现场使用找回文件一旦发现处罚部门领导当月25%岗位津贴。。。。。。。
。。。。。。当然这是我们这里的做法。。。。不一定适合你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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