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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是不是每件不合格品,都要经过不合格评审才能处置?

有些明显是只能废了的零配件,是不是可以经过质量、工艺在废品通知单上签字决定报废呢?还是一定得经过开不合格评审会,判定结果为报废,才能报废产品呢?有些很小的配件,比如一颗螺帽挂丝了,不能用了,而班组要领配件的话必须要有报废单库房才给领。这种情况下我也要召集大家一起开个评审会,决定报废才能开报废单吗?还是可以直接和工艺人员认定、签字,开报废单了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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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ZWGZ (威望:419) (上海 ) 机械制造 经理

赞同来自: 秦风 TOSODA luojian800821

制度是人定的,是为企业服务的,集权和分权是同时存在的,重点是要结合企业和人员现状确定的,也不是一直不变的,否则容易导致劳民伤财等许多问题,既然不合理,就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操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建议LZ可以如实反馈上报,争取按照报废物料金额大小授权不同人员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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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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