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质量资格证书取消的问题?
今天看到这样的新闻,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意思是不是以前考取的质量资格证书就没用了,也不用注册了,就只能丢进垃圾桶了,本来今年11月还要去继续重新注册呢,现在看来应该是不用了,怎么感觉心里有点失落和难受呢?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意思是不是以前考取的质量资格证书就没用了,也不用注册了,就只能丢进垃圾桶了,本来今年11月还要去继续重新注册呢,现在看来应该是不用了,怎么感觉心里有点失落和难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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