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環認證審核老師開出的觀察項有必要回覆相關改善嗎
今年公司弄了個打印機訂單,國慶前進行了十環認證,
其中審核老師開出了一個一般不符合項(現場未提供認證產品一年有效期的型式檢驗報告,不符合環境標誌產品保障措施指南中的4.4.1條款要求)
五個觀察項(1加強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的相關培訓,按條款落實到相關部門進行管理控制;
2完善環境標誌保障體系文件相關內容.
3完善標誌和認證證書使用管理規定.
4每年內審和管理評審應納入環境標誌相關內容.
5將<環境保護要求事項與產品限用物質管理辦法>按環境標誌技術要求進行調整和完善)
現在問題是關於這5個觀察項相關改善內容有必要打印出來寄給審核老師嗎?
PS:審核老師有要求把<HJ2512—2012 標准條款驗證>相關聲明或測試報告弄完寄給他.
謝謝各位幫忙!
其中審核老師開出了一個一般不符合項(現場未提供認證產品一年有效期的型式檢驗報告,不符合環境標誌產品保障措施指南中的4.4.1條款要求)
五個觀察項(1加強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的相關培訓,按條款落實到相關部門進行管理控制;
2完善環境標誌保障體系文件相關內容.
3完善標誌和認證證書使用管理規定.
4每年內審和管理評審應納入環境標誌相關內容.
5將<環境保護要求事項與產品限用物質管理辦法>按環境標誌技術要求進行調整和完善)
現在問題是關於這5個觀察項相關改善內容有必要打印出來寄給審核老師嗎?
PS:審核老師有要求把<HJ2512—2012 標准條款驗證>相關聲明或測試報告弄完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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