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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工厂内的草地打农药未考虑对水源的影响不符合18000标准哪个条款

CCAA之OHSAS18001审核知识案例分析题(2007年12月、2009年3月、2010年3月、2012年12月、2011年9月):

某厂有一地下生活蓄水池供员工饮用水,水池口无盖板,周围一面有厂区的道路,另三面均为绿化草地。行政部主任对审核员说:我们的绿化做得很好,也注意卫生,每周给草地打一次农药。审核员问是否考虑到农药对水源的影响,主任说没有想到。

答案:

不符合事实:厂有一地下生活蓄水池供员工饮用水,水池口无盖板,三面均为绿化草地,公司每周给草地打一次农药,但未考虑到农药对水源的影响。

不符合GB/T18001-2011标准4.3.1条款“组织应建立、实施、保持程序,以便持续进行地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确定”的要求。



我的观点:

该审核员看到、听到的审核证据,不能判定工厂没有建立、实施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只能说明:工厂给草地打农药,未考虑对水源的影响。这是"打农药"过程的设计错误。应该判:不符合4.3.1条款“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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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帆远影520 (威望:53) (江苏 扬州)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赞同来自: 久心 ๑ 安好_963

个人理解不同而已,但个人偏向4.3.1,公司确实没有意识到这个风险,说明这件事情没做好。还有已经是不符合了,纠结哪个条款意义不大,经常遇到有人纠结这个问题,但是这个没有正确答案,即使判了你认为对的条款,又有什么意义呢,把事情做好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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