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9号( 总第125号 )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9号( 总第125号 )
由于未按时向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交纳认可费用,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B-AR02:2004)的规定,CNAB决定自2005年07月11日起暂停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EMS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B060-E),暂停时间为3个月(2005年07月11日至2005年10月10日)。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机构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复评活动,不得继续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认可标志。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994654 传真:010-65594486
由于未按时向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交纳认可费用,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B-AR02:2004)的规定,CNAB决定自2005年07月11日起暂停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EMS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B060-E),暂停时间为3个月(2005年07月11日至2005年10月10日)。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机构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复评活动,不得继续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认可标志。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994654 传真:010-6559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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