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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不符合纠正

8月26日审核组在审查某公司品质部门的进料检验时,提出该公司4月26日向**公司采购的胡桃木皮(家具表面贴饰用)未按照检验规范中的抽样标准进行检验,原因是检验标准要求是用片数为单位表述抽样方案,而检验记录上记录的是平方数。于是判定为不符合7。4。3。
问题是该公司采购单申请数量,入库单数量都是按照平方数为单位计量的(大量采购时登记片数很不实际,可能有几十万片),检验员检验时在检验单上一贯用平方数表述来料的数量,检验时按片数抽取检验,但在填写抽样数量时,要把片数换算成平方数又存在木皮的规格并不是统一的,换算也很麻烦(木皮采购回来的平方数是加工厂电子扫描打印出数量码单的,仓库验收数量时核对几扎无误就接收了)。另外一个问题是这批木皮早已经全部被领用。
请问对这种不符合该如何采取纠正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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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wol (威望:0) (福建 福州) 其它行业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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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审核员你如何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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