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系TS16949条款7.5.3的问题
在公司做了两年的体系,2014年又接受了长安S301内饰质量工程师的工作,对生产流程有个初步的了解。今天又开始翻看标准,发现一条条款不是很明白,就是条款7.5.3.
**条款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注:在生产流程中产品所处的位置不能表明检验、实验状态,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自动化生产流转过程中的材料。如果状态能清楚地识别、形成了文件并且达到了预订的目的,也可以采用替代方法。
7.5.3.1 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
以上7.5.3中的“适当时”不适用。**
对于以上条款,我有几点不明白。
第一个问题,对于可追溯性我理解的是用于产品出问题时找到问题发生的时间以及发生的原因,操作者或者涉及到产品的人员是谁,明确责任。但是注2,我们厂现在检验时对容易出现不良的位置用黄蜡笔标注,生产自检是用白蜡笔标注,我理解的是产品在生产流程中还是需要做时间标识,只是不能做对不良位置的黄色蜡笔检验标识,而且不能在生产线上标注出这个工位是生产操作台,这个工位是检验台。不知道这么理解对不对。
第二个问题,对于7.5.3.1补充,以上7.5.2的适当时不适用,是说整个条款不适用,还是“适当时”这个词不适用?
**条款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注:在生产流程中产品所处的位置不能表明检验、实验状态,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自动化生产流转过程中的材料。如果状态能清楚地识别、形成了文件并且达到了预订的目的,也可以采用替代方法。
7.5.3.1 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
以上7.5.3中的“适当时”不适用。**
对于以上条款,我有几点不明白。
第一个问题,对于可追溯性我理解的是用于产品出问题时找到问题发生的时间以及发生的原因,操作者或者涉及到产品的人员是谁,明确责任。但是注2,我们厂现在检验时对容易出现不良的位置用黄蜡笔标注,生产自检是用白蜡笔标注,我理解的是产品在生产流程中还是需要做时间标识,只是不能做对不良位置的黄色蜡笔检验标识,而且不能在生产线上标注出这个工位是生产操作台,这个工位是检验台。不知道这么理解对不对。
第二个问题,对于7.5.3.1补充,以上7.5.2的适当时不适用,是说整个条款不适用,还是“适当时”这个词不适用?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已邀请:
4 个回复
yjun1217 (威望:0) (四川 乐山) 电子制造 工程师
赞同来自: Eddy_Cheung
“不能表明”不是说不能标明状态,肯定必要的标识要啊。
以上是个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