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审判定此不合格项是否合理????
我公司在接受外审时,审核员查到我公司一份“客诉处理单”。
我公司对客诉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也作出了改善,但审核员说没有对出厂检验方面的原因分析,也无相应的纠正措施结果的记录
判为不符合ISO9001:2000标准的5.5.2条款.
各位讨论一下是否合理????????????????????/
我公司对客诉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也作出了改善,但审核员说没有对出厂检验方面的原因分析,也无相应的纠正措施结果的记录
判为不符合ISO9001:2000标准的5.5.2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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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 (威望:0) (广东 深圳) 其它行业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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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公司有一客诉.我就此分析了原因,是生产部造成的(如操作方法等),也作出了纠正措施,我反覆给客户了,他们也没说什么。
但在外审时,审核员就说:我没有对出厂检验进行分析,在出厂检验时为什么没有发现?是不是抽样有问题?(作为品管只是抽检,不可能全检的)
就判定为不符合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