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特性,全检后还需满足过程能力要求吗
针对某一特殊特性,供应商选择全检来保证产品质量,那全检后是否还需考量其过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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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供应商在过程能很差,内部生产了100个零件,经过全检发现只有1个合格品,最后只发运1个产品给你,其余产品报废或返工返修。供应商过程能力不行,虽然最终发运的是合格品,但是供应商内部质量成本会很高,不良品流出的风险会很大,整体质量提不上去,靠事后人为的检验把关。这种情况作为SQE的你能睡的着觉吗?
chenjingshen • 2015-04-02 16:10
供应商虽然无法避免不良品产生,但是他可以采取措施防止流出;就算cpk大等于1.33、1.67、2.0也会有不良品发生流出,全检是一种更严格的防止不良流出的方式;当然不良品多了内部质量成本肯定会增加,供应商自身可以采取措施通过降低不良等等降低成本;
chenjingshen • 2015-04-02 16:21
例如在产品开发的时候,供应商对某特殊特性的控制方式为100%全检,理论上对于所有sc特性我们都要求其cpk大于1.33,那对于这个全检的sc特性,我们是否还需要求过程能力大于1.33
tellsongyanlei • 2015-04-02 17:03
楼主,两个概念,假设全检100%有效,全检的结果是什么呢,只是区分良品和不良品,保证给你发运的是合格的产品,这和过程能力的好坏没有关系。所以说要求供应商提高过程能力才是根本。
chenjingshen • 2015-04-02 17:52
是的,你的观点我很赞同,所以在过程开发时,如果不满足过程能力,即使供应商采取全检,我们也无法批准其过程吗?
tellsongyanlei • 2015-04-03 10:29
项目总是要往前推动的,有时候供应商整改也需要时间,总不能僵持在这而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APQP timeing 是改不了的,所以可以有条件的批准,临时批准,后续要求供应商提交整改措施。主机厂就经常这样干(当然很多时候是怕承担责任)
rocky0214 • 2015-04-03 10:41
有道理@chenjing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