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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供方的评价

通常我们对于分供方的评价是按照Q C D S 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价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越来月觉得诚信
的重要性了。比如:要求分供方交货前在ERP 系统上提交自检报告,但常常发现几乎每次交货检查报告
没有变化,完全一样连公差都一样?要求全检的 没有全检,4M 变更不提交变更报告等等这样导致IQC很被动 (入库时必须加强检验
稍不留意就不良影响生产),虽然对于外协厂可以使用入库不良等指标进行评价,但我还是觉得单独再增加一项关于诚信的评价指标较好,对于没有诚信的企业严格管理,3次以上发现问题,不论产品合格与否,均对其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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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eywang (威望:1607) (湖北 武汉) 电子制造 总监

赞同来自: 无极 392527523

楼主,你所提及的所谓诚信是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不要说你我,你我老板都出动未必有预期的结果。。。。。纸上谈兵说说即可。。。。。。我们这里对供方评价比你那里多一项T。。。。。。。有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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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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