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技术决定
我公司有变更流程大致是:变更申请、验证、变更通知。但是有些研发人员在运用的过程中对于一些技术决定就直接用下发技术决定通知书代替,并未进行变更流程。对于技术决定通知书和变更的区别有没有熟悉的人士给解答一下,还有哪些情况是不用做变更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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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fu (威望:74) (江苏 苏州) 在校学生 厂长
赞同来自: heat_cao 、jackyjava
1.设计变更申请(ECR):工厂中的任何设计开发方面受控资料需要变更时,可以提出工程变更需求。这里面的申请也可看成是一种需求,比如来之客户端的需求,比如来自工厂内部与生产相关的部门(品质,生产,技术,采购等也包含设计开发部门本身提出变更需求)但是这个需求是要经过申请,评估并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楼主所抱怨的就是开发部门将这个需求并被批准的过程给跳过了,这是不合常规的,应予以纠正)。ECR的资料是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必要时申请部门是需要召集会议探讨可行性的,然后需要要经过品质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客观评估(如失效风险系数,良率会改善多少,产品一次通过合格率能提升多少,生产制造成本有没有下降,要不要添加新的治工具或设备,制造工时有没有提升等等诸多评估指标),我们公司就授予品质部门一票否决权,最后提交全套资料做最后的判断。
- 设计变更通知(ECN):工程设计变更的通知,是由“ECR"作为前提条件的,在经过一系列的评估(技术评估,库存数量,治工具修正等各方面衡量)后确定某项ECR成立后的一个各相关部门通知,这是要存档到文控并备查的。
3.以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