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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恋总是让人心痛

初恋总是让人心痛

一:初恋是那么遥远:

我不知道我的初恋会是什么时候来? 宿舍一共六个人,四个都有了男朋友,还有一个,连我这个恐龙都觉得她惨不忍睹,满脸的青春豆,个子又矮。雪上加霜的是,学习成绩还出奇的好,让系里的那些男生没一个能抬得起头来。 女生宿舍管理很严,看楼的大妈就是划那鸿沟的“王母”,因此没有那个王子,敢跨越这个银河的。于是一到晚上,那些男生,总跑到我们楼下,去撕开了嗓子喊她们的女友去一块上晚自习。此起彼伏的喊声汇成了一曲滑稽的合唱。我常常想,如果那个作曲家把这些声音编录下来,谱成“爱情”交响曲,会不会这就是爱情的声音。因此,那几个恋爱中的女友,也会草草地修饰一下,然后急急地往下跑。宿舍的那个“学习狂”,也许忍受不了这个爱情的呼唤,常早早就走了,然后是晚晚的归。回来后洗漱完就睡觉,作息严格得如同军队。 因此,只留下顾影自怜的我,静静地躺在硬硬的床板上,选一本爱情小说来看。我常常沉浸在里面不能自拔,看完了又觉得空空荡荡,渐渐地,我也便变得有些孤僻。在夜半那四个女人在比较她们男友的时候,我也只是偶尔答一下话,以不至于显得太离群,但常常在她们要我找男朋友的戏谑声中沉沉睡去。

我来自南国一个偏远的小镇。若是能被开发,这里定也是一个好的旅游风景区。小镇很美,前面是一条河,后边是环抱的青山,大河恰似一条玉带,忘情地拥抱着我的家和那座青山,永远也不会有分离。读中学时,我常常在河边拣一处僻静的地方,若是夏天,便坐在冰冷的石头上,赤了足,把它搁在幽幽的水里,一荡一荡,享受那个清凉。别人常说,女孩子容易做梦,我想象我这样情窦初开的女孩子更是如此。总能勾起我幻想的是那首词“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因此看书看得累时,我就看看水里,想会不会有古人说的“鱼书”,可每次,除了“共喝长江水”以外,只是我自嘲的微笑。也许是祖上的功德,也许是我的勤奋,我成了镇上不多见的大学生之一,而且还是一所名牌大学。于是,一个山鸡变凤凰的梦想在全家人也在我的心里扎了根。

我总觉得,对人的打击,不是你的无能,也不是你的贫穷,却是心理上的落差。进名牌大学也许是我的美丽的错。自负才高八斗,学富五车的我,第一学期在班里才考了十三名,在二十五个人的班上,无巧不巧的我成了一个分水岭。当我拿到学习成绩单时,我觉得是那么的难堪。这么多年来,从小学到高中,我都是学习的宠儿,第一个前半年的大学,便让我失宠了,很有一点象拿被君王宠惯的妃子,而君王却转去临幸一些新来的宫娥。这次考试失利,更加深了我的孤僻,气苦和幽怨让我在这条路上走得越来越远。

考得最差的是我的英语和计算机语言。英语原本是我的强项,我自负对语言还有一些灵性。由于小镇的闭塞,我们教学的老师没有一个能够把二拾六个字母的发音全部弄对的,因此我的听力几乎全军覆没,就连概率的幸运都没有。计算机已被城市的孩子摸得烂熟,而我一双灵巧得可以飞针的手,却半天敲不出一个字母,更别提在上面写下一行行语言。这两门课,恰恰又是最热的两门,出国的梦,或找一个好的职业,似乎全落在上面。于是,在这个名牌大学里,我被打回了原形。我还是那只山鸡,只佩在幽静的山里,独自的鸣叫几声。不该跑到这喧嚣的城市,因为他无法让我涅磐成凤凰。

过度自信的人更容易在打击面前变得自卑,因为它带来的伤害是双重的。它会让你加倍地否定你自己,也会夸大了面前的困难。因此,这次失利,让我觉得我再也不会在学校出类拔萃,也不会天上掉下来一个白马王子来情挑这个不起眼的我。因此看书成了我唯一的爱好,尽管对爱情的憧憬在现实中变得脆弱,却在我的梦里和幻想里变得更加热烈。也许这就是青春,我还常常能在梦里笑醒了来。

二: 初恋却有来得那么突然:

我坚信爱情是天成的,就如蚕的蜕化,你努力的抽茧拔丝,蚕蛹却变成了青娥,蝶蛹自己破茧,飞出来便是美丽的蝴蝶。

在这样自怜和等待的日子里,过去了两个年头。只有我和“学习狂”还形单影只,其余的四个室友已劳燕双飞。她还是一如既的“才女”,我还是那个尴尬的分水岭。我不知道她是心如止水,还是打一开始就对爱情绝望,学习总是她唯一的爱好。我到现在还奇怪,两个孤独的人为什么没能成为朋友。

爱情降临前没有一点征兆,没有月老托来的春梦,也没有丘比特射来的情箭,而后两年的大学生活,我被那支箭钉在这甜蜜而青涩的梦幻里。

在我们宿舍楼下不远的地方,是学校的篮球场。我在饭后,有时也会俯在窗台上,看哪些男生们挣抢篮球。看看热闹,也看看一些帅帅的男生,我觉得男生在运动中要美得多,尽管我自己不爱运动。

那天,我打了饭从食堂回来。一只篮球飞了过来,带着爱情,也带着尴尬。饭盒被篮球打翻,汤汤水水洒在我新买的裙子上,一个愣愣的小伙子急急地跑了过来,赤着上身,嘴里一连串的对不起。望着呆立的我,竟用一双脏手去试图拭掉粘在我裙子的下摆上的饭菜。周围目睹的男生轰然一下大笑起来,我的脸腾的一下飞红了起来,眼泪也似要夺眶而出。我连饭盒也顾不得拾起,便慌慌了跑回了宿舍。

惊魂还没有完全定,我就听看楼的大妈把电话打到我的宿舍,说一个小伙子在楼下等我。我一下子没有反应过来,这是一件破天荒的事,两年了,我如被封在瓶子里的魔鬼,等待谁能把我拯救出来。等待已经化成了幽怨,我还是没能如愿。在这如麻的思绪中,我已经跑到了楼下。我微微一错愕,正是刚才那个闯祸的男生,手里端着我的饭盒,碗里盛着一份大大的鸡腿,我听声音略怯地说,“食堂里已没有你打得菜了,我不知道你喜欢吃什么,我觉得这儿的鸡腿很好吃,也给你买了一份,如果你不喜欢,我再去给你打一份。”话是一气说出来的,像是酝酿了半天的腹稿。普通话却不是很好,后来才知道,他来自长沙。我乘机打量了他一下,他的脸上还流着汗,皮肤呈古铜色,看起来是酷爱户外运动的那种。身体也很结实,裸露的上臂能看得出一块一块的肌肉。我收回了目光,接过他手中的饭盒。故作大方地说:“谢谢,又劳你跑一趟, 我什么都能吃,不用再跑了。” 他说“刚才的事,真对不起,让你难堪了”。我笑了笑,“没有关系的,我上去了”。我转身跑上了楼,也没有问他的名字。只是记得那天的鸡腿很好吃,尤其让我惊奇的是,饭盒也刷得很干净,竟连洗去了懒懒的我往日留下的一些污垢。于是这个细心的男生在日后在我心里留下了一个再也抹不去的影子。我不知道男人喜欢一个女孩是什么心理,我却发现我的喜欢却是这么没有缘由。

时间能抹去一切激情,何况那还只是一个淡淡的影子。过得几天,他的面容已经开始模糊,就是迷恋幻想爱情的我也不会把这么一件小事当成一个爱的序曲。然而,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一些电影上老掉牙的故事却在我身上发生了。我很喜爱劳伦斯的书,看完了译文,便会去买回原著,一是想加深英语,二是想体验一下另一种语言的美。好多东西,都是只能意会,无法言传的,何况又经过了翻译。闲逛书店,也是我这种性格有点孤僻的人的不多的去处之一。因此,我常常待在学校旁边的书店,一呆就是一个小时,翻一些自己喜爱的书看。因为也常常买一些回去,跟老板也有些熟了,我便享有了这份特权。一天,我刚刚看完劳伦斯的《恋爱中的女人》的中译本,想去找回原本。凑巧的是,架上正好有一本,我便取了去付钱,却发现自己分文未带,我便把书搁在书店老板那儿,说明天一定来买。老板自是一口应承下来。可当我第二天再回来取时,老板却却告诉我给一个男孩子买走了,说是急用。我很是气恼,却又有一点好奇。这不是流行的什么考GRE或托福,抑或是四六级的畅销书,怎么会被人抢走。我抑住了怒火问老板,能不能告诉我是谁买走了。老板答道,他说了会亲自来解释的。我冷哼道,“我倒看看是谁买走的”。 话还没有落音,一个男生急急火火地跑了进来。老板长嘘了一口气,说道,“好了,他来了”。我一抬起头了,一下子就傻眼了,这不是那天闯我祸的男生吗?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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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意这句话,敏感才是真正让自己无法挣脱束缚的原因。善感才多愁,如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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