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R 判定准则 10%-30% 如何理解?
标准里写:
10-30%之间时,基于对应用的重要性,测量装置的成本,维修的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可能是可接受的。
在网上看到有些这样写:
•如果GR&R大于所测零件公差的10%而小于20%,那么此系统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GR&R大于所测零件公差的20%而小于30%,则接受的依据是数据测量系统的重要程度和改善所花费的商业成本。
20%就可以接受吗? 另外,怎么理解肯能是被接受的? 请哪位大侠给出案列分享一下哈。
谢谢
10-30%之间时,基于对应用的重要性,测量装置的成本,维修的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可能是可接受的。
在网上看到有些这样写:
•如果GR&R大于所测零件公差的10%而小于20%,那么此系统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GR&R大于所测零件公差的20%而小于30%,则接受的依据是数据测量系统的重要程度和改善所花费的商业成本。
20%就可以接受吗? 另外,怎么理解肯能是被接受的? 请哪位大侠给出案列分享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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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85136897 (威望:28) (广东 广州) 电子制造 品质经理 - 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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