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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方审核时不符合项的疑问,求解,谢谢!

兜兜转转,只要搞质量,总避不开体系,呵呵。
背景简述:公司内审时按4体系同时审核,第三方审核按军品组和民品组分开审核。
不符合项事实描述:
X年X月X日至X日,进行了每年一次的内审,查质量部GJB、QMS、EHS、OHSAS《内审检查表》,其中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时质量部的重要管理过程,但在《内审检查表》中,没有任何军产品检验过程的记录。
上述事实不符合GJB9001B:2009标准8.2.2关于“应保持审核及其记过的记录”的要求,同时也不符合质量手册的相关规定。
疑问:1.质量部的《内审检查表》“没有任何军产品检验过程的记录“是事实,但是其他部门的检查表有涉及“军产品检验过程的记录”,如果向审核员解释的话,那么这个不符合项是否当时就可以取消?
2.内、外审核都只是抽查,如果内审时没有审核”不合格品控制“或者”顾客满意“或标准条款中的任意一项细节规定,就存在不符合?
  1. 内审员没有记录”军产品检验过程的记录“,能否看做不符合”组织应确保内部审核员具有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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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eywang (威望:1607) (湖北 武汉) 电子制造 总监

赞同来自: quanmj 猫少

楼主,审核检查表中的所列项目,必须覆盖体系要求的适用范围。。。。至于在具体内审中抽查多少项目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第二个疑问不是问题。。。。。第三个疑问涉及审核检查表编制者,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疏漏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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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猫少
猫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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