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记录的保存期限10年真的吗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哪零件的记录也要求保存1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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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前行123 (威望:168) (浙江 宁波) 咨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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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大了说是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的有效材料。
往小了说是为质量改善提供追溯依据。
尤其是那些重要的,涉及安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记录。
类似于安全件的记录,我认为要保存至汽车寿命终结,也就是说,从零件研发开始,到汽车售出,至汽车报废期间记录,都要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以这个原则制定期限,20年也不为过。
法律规定是最低标准,不少于10年,已经很宽松了。
当然,其它一般记录公司可以自行定义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