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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质量人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是一定会发生的”论点的讨论——希望龙天能此贴置顶。

个人意见,欢迎理性辩论,不喜勿喷——希望龙天能此贴置顶。

1、“有个质量人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是一定会发生的!”——这是一句非常正确的废话,从概率学上讲,当样本量大到一定的程度,没有什么事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2、“猛兽区自驾游”的卖点就是“自驾”,如果不让“自驾”,产品本身就失去了最重要的特性,当产品特性不能吸引市场和客户的时候,再安全的产品也是失败的产品,质量再好、安全再高,也是垃圾。用铁笼车隔绝猛兽,主意不错,但老板一定认为你是傻缺,特色产品的特色全部搞没了,拿什么来吸引客户消费,老板一定会在心里想,哪来的这呆B有多远滚多远。

3、从本案来说,个人认为园方完成了警示告知义务,毕竟对于一个智商正常的成年人来说,在散养的猛兽区下车,“不作死就不会死”这句话已经非常精辟的阐述了践踏规则的后果。譬如行人就是不按交通规则过马路,被车撞了,大神能不能来个有效的防呆方法来让我学习一下,如何保证行人想违规也违不了?美国黄石国家公园里面散养的猛兽多了去了,每年猛兽伤人事件也很多,大神教教汤姆大叔,你他妈的为什么不制定个有效的防呆措施?国外网民对于此事的评价,集中在“对女子在散养猛兽区下车这一行为表示不解,也有人奇怪为什么车里的人不拉住她。”各位自己代入一下角色,如果你是这个女人,你会不会下车?如果你是她老公(驾驶员),会不会打开车门锁让她下车?这是智商多少的人才会干出的事情?要不要在每个顾客入园前做一个智商测试和精神状态检查,有风险的人不予卖票?
——网上有一个评论说“有一个女人,三个月前刚刚在ICU大闹医闹。把护士的脸撕开,把医生扭打侮辱。她并没有受到惩罚,也没有制止。因为“医闹”病患和医生的冲突,肯定是商家错的。熊孩子的人生,没有人告诉她no zuo no die。三个月以后,她遇到的是另一个对手:老虎。当熊孩子和老虎闹起来的时候,老虎懒得听长篇大论。麻烦,等我先吃完好么。”说的是不是这个女人,不知道。

4、普通车辆的车壳和玻璃能否经受猛兽的拍击,这里不做讨论。我们不是专家,就算普通车辆不能经受,主要责任也不是园方,而是安全审批部门,相比投资者,安全评估人员才是专业人士(只要园方没有走腐败路线干扰评估结果)。不要让操作工干工程师该做的事,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安全评估部门认为必须开装甲车才能有效防止猛兽破坏车体,那也是安全评估办不下来,取消自驾游项目的事情。

5、如果说园方有责任,本人认为园方的责任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不到位。对于猛兽伤人(不管该人是不是SB,是SB也是你放进去的),园方的应急处理车5秒钟就到了现场,不能说不及时。但是,应急措施的硬件不行。工作人员没有有效的工具(武器)去驱赶或直接制止猛兽正在进行的伤人行为(或者说领导没有授权?就和有的企业检验人员只有汇报权没有停线权类似?)。看一下下面的案例——
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动物园有一只名为哈兰贝的大猩猩遭射杀,起因是一名3岁小孩在家长没注意的情况下,攀爬入大猩猩的围栏区内并掉进壕沟,哈兰贝过去用手抓住了小孩,随后园方将哈兰贝射杀。事后小孩被送到医院抢救,并脱离了生命危险。园方表示当时决定直接射杀而没有使用射镇定剂,是因为镇定剂不能立即发挥效果将哈兰贝麻痹,因此他们做了很艰难的决定,将哈兰贝射杀,拯救了小孩的生命。——
案例中的应急措施最重要的是“园方表示当时决定直接射杀而没有使用射镇定剂,是因为镇定剂不能立即发挥效果将哈兰贝麻痹”,应急措施包括了:人员配置(训练有素的射击手)、硬件配置(有效的枪械、镇静剂子弹和常规杀伤子弹)、风险评估等级上升时的对应措施升级(当评估出镇定剂不能立即发挥效果时果断采用杀伤弹头击毙)、透明公关(完成应急措施后立即向公众进行解释和说明)。
如果此次发生事故的动物园,有充分的应急措施准备,在赶到现场的第一时间有强有力的工具(可以是枪械,可以是其他工具。国情所限,估计园方安保人员配枪不太现实)可以立即制止猛兽,可能悲剧也不会发生。不管是不是SB,总归是个活生生的人。

最后说句阴暗点的,说不定领导们觉得宁愿死一个人,也不愿意击毙一头已经伤了人的老虎。国外对于已经确定伤了人的猛兽,只要抓到一般都会搞死。好像是有个理论说,人的血肉对于猛兽有极其特殊的诱惑,只要吃了一次,就会找所有机会继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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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d (威望:1283) (江苏 苏州) 机械制造 供应商开发经理 - 供应商质量管理,为中华品质之崛起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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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有个质量人”貌似就是龙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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