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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要求“证实培训师的能力”啥意思呢?

“英雄不问出处”------ 这是古今中外的处世信条!
然而,IATF16949之“7.2.3 内部审核员能力”条款规定:“...... 在通过培训来取得人员能力的情况下,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证实培训师的能力符合上述要求”。如何理解?

现在一个实例:
某汽车配件企业(三级供应商),长期以来执行的“产品审核”及“制造过程审核”都是借鉴VDA6.3及VDA6.5(当然,都是旧版),同时,该企业也没有人员专门去培训VDA6.3及VDA6.5,都是几个大学生自己根据这些标准要求扣出来的。
该企业的顾客没有对其“产品审核”、“制造过程审核”提出任何要求,以往的TS外审,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
但现在出现了IATF转版,针对该7.2.3条款,这家企业要如何去证明他们的“产品审核”及“制造过程审核”之“培训师”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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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no (威望:170) (江苏 ) 其它 体系 - 只是略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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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培训师的能力这句话之前也指出了,就是保留相关的培训资料即相关的培训证明资料齐全,任何一个要求都不能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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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canny
c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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