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49中关于内审员能力保持的矛盾
16949条款9.2.2.2/9.2.2.3规定体系审核、制造过程审核每3年进行一次审核;而条款7.2.3中规定:内审员能力的保持,每年应执行组织规定的最小数量的审核。
按标准9.2.2.2/9.2.2.3要求,组织每3年进行一次体系审核和制造过程审核,是符合标准此条款的。但如此一来,对于这些体系审核员、制造过程审核员的能力是不符合7.2.3的,难道这个审核的最小数量可规定为0吗?这样,外审时,外审员也不认可啊?这就是矛盾。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按标准9.2.2.2/9.2.2.3要求,组织每3年进行一次体系审核和制造过程审核,是符合标准此条款的。但如此一来,对于这些体系审核员、制造过程审核员的能力是不符合7.2.3的,难道这个审核的最小数量可规定为0吗?这样,外审时,外审员也不认可啊?这就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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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on.tang (威望:29) (广东 惠州) 其它行业 品质经理 -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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