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L和CR,MA,MI选取
今天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在针对某一批样品抽检的时候,我是采用规定AQL=**,还是采用规定CR=*,MA=*,MI=*
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什么时候采用前者,什么时候采用后者。
是不是计数型的时候采用前者,计量采用后者?
还是说其他的区分,我自己越想越糊涂。求老师指导。
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什么时候采用前者,什么时候采用后者。
是不是计数型的时候采用前者,计量采用后者?
还是说其他的区分,我自己越想越糊涂。求老师指导。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已邀请:
首先确认下你用的是哪个抽样计划? 105E(GB2828)还是汽车行业的C=0,
在MIL-STD-105E里来说,AQL=允收水准,一般你规定的抽样数量是依据常规抽样水平level I II II或者特殊抽样水平S-1、S-2这些抽样水准来抽取样本量,如:lot size=1000pcs,采用level II 对应的抽样代码为J,抽样数为80pcs,如果你的允收水准AQL=CR=1.0 MAJ=2.5 MIN=4.0,那么对应的允收数分别为:AC=2 RE=3,AC=5 RE=6,AC=7 RE=8.
而AQL=多少,是在你抽样数量确定后,确定不合格数量接收水准才用的, 另外CR=*,MA=*,MI=*是确定不合格类型的允收水准,如CR=致命缺陷, MAJ=严重缺陷,MIN=轻微缺陷。这个需要自己根据不良类型定义的(一般,严重丧失功能、影响人生安全等定义为CR,产品功能缺陷,影响使用定义MAJ,轻微缺陷,不影响功能,轻微外观等定义未MIN)
C=0抽样计划中AQL为抽样水平,如Lot size=500,AQL=1.5,那么抽样数量=21pcs,其不合格接收数量永远为0,即0缺陷。
在MIL-STD-105E里来说,AQL=允收水准,一般你规定的抽样数量是依据常规抽样水平level I II II或者特殊抽样水平S-1、S-2这些抽样水准来抽取样本量,如:lot size=1000pcs,采用level II 对应的抽样代码为J,抽样数为80pcs,如果你的允收水准AQL=CR=1.0 MAJ=2.5 MIN=4.0,那么对应的允收数分别为:AC=2 RE=3,AC=5 RE=6,AC=7 RE=8.
而AQL=多少,是在你抽样数量确定后,确定不合格数量接收水准才用的, 另外CR=*,MA=*,MI=*是确定不合格类型的允收水准,如CR=致命缺陷, MAJ=严重缺陷,MIN=轻微缺陷。这个需要自己根据不良类型定义的(一般,严重丧失功能、影响人生安全等定义为CR,产品功能缺陷,影响使用定义MAJ,轻微缺陷,不影响功能,轻微外观等定义未MIN)
C=0抽样计划中AQL为抽样水平,如Lot size=500,AQL=1.5,那么抽样数量=21pcs,其不合格接收数量永远为0,即0缺陷。
喜羊羊 • 2017-12-04 08:15
我是用2828的,普通产品例如批量5000。我在做抽检计划的时候,遇到这个是规定AQL=*还是规定CMM=*。比如我写抽检规范,发货前用的。大家默认的不良率2%一下就可以接收。我是写一般水平二级,AQL=1.5,还是规定一般水平二级,CR=0,MA=1.0,MI=2.5.(默认3个MI等于1个MA)。
Ianzhou • 2017-12-04 10:46
首先你把公司产品的CMM定义一下,正确的允收规定是AQL=CR=XX,MA=XX,MI=XX(这样才合理,具体允收水准你自己定,CR=0通常合理,MA、MI自己根据产品质量水平和客户接收水平定义),因为你的AQL是在CMM的前提下进行的,你不可能把你所有的缺陷都定义成AQL=1.5收吧,那样人家会问你致命缺陷被抽检到也按照AQL=1.5收吗?
喜羊羊 • 2017-12-13 17:25
对,缺失这个问题,外观类的毛病肯定多,尺寸不良的较少,要是统一规定AQL=1.5,外观类的不良就能NG一批,要是定AQL=4.0,客户是不接受这么高的尺寸类不良。所以我才犯难,要是一一规定的话,是不是太麻烦了。还是说本来就应该这样规定。
Ianzhou • 2017-12-14 16:17
本来就应该这样规定的,尺寸类的定1.5,外观类的定4.0不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