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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PFMEA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填写建议措施一栏?

请问,PFMEA中,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填写建议措施一栏?
只是在严重度8或9,RPN大于100时,才填写吗?

比如,一项失效模式,反复发生了多次投诉,证明之前的整改措施无效,在这种情况下,PFMEA需要重新评审,此时,先前评价出的S、O、D都需要重新打分吗?如果重新打分后,RPN仍然很低,是不是仍不需要填写建议措施?仅仅在现行措施中追加对应客诉时提交的整改措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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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 (威望:10) (重庆 重庆) 汽车制造相关 先期质量管理 - ··

赞同来自: 小木不是老大_508 杨格_Alan jacd

FMEA是给自己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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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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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质量体系/六西格玛/MINIT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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