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原材料,两个供应商标准不一致,却又都符合要求,能否在检验规程里列两个标准?
我们一种塑料件有两家供应商,主要测量尺寸和另一项性能,两家供应商性能检验都符合要求,尺寸标准有些许差异,结构一样,质量有些许差异。
我们的检验规程是按照旧供应商的制定的,现在来了新的供应商,有新的尺寸标准,是有利于使用的标准,往好的方向发展,可是不符合我们旧版检验规程。导致无法接收。
采购方面不能让旧供应商因为我们新供应商的尺寸而去修改没有问题的旧尺寸,新供应商的尺寸是好的也不能让他改
那我们能不能修改自己的检验规程,根据供应商不同列两种接收标准?这样都可以按标准化接收了,或者扩大公差范围,囊括两家供应商,使得两家都能接收,可是这样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
我们的检验规程是按照旧供应商的制定的,现在来了新的供应商,有新的尺寸标准,是有利于使用的标准,往好的方向发展,可是不符合我们旧版检验规程。导致无法接收。
采购方面不能让旧供应商因为我们新供应商的尺寸而去修改没有问题的旧尺寸,新供应商的尺寸是好的也不能让他改
那我们能不能修改自己的检验规程,根据供应商不同列两种接收标准?这样都可以按标准化接收了,或者扩大公差范围,囊括两家供应商,使得两家都能接收,可是这样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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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d (威望:1283) (江苏 苏州) 机械制造 供应商开发经理 - 供应商质量管理,为中华品质之崛起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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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么依赖供应商的设计,并且已经100%验证过新供应商的能满足你们要求,那么就为新供应商新建一个料号吧。
这样外一出了问题也能比较好追溯,跟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