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品检及品保权责的区分

几个争议性问题:
 
公司最近有区分品检及品保部门,在权责上有一些争议,比如:
 
1. 原材料持续发生不良,是品保人员或品检人员要去和供应商讨论或解决此问题?或者说可以直接推给采购人员?
 
2. 检验标准的订定?爬文一般说应该是IE或是QE人员(QE算是品保部门的)订定,这点应该没错吧?
 
3. 生产现场反映原物料问题,是品检人员或是品保人员需要去「确认」是否真是问题?若确认是问题,谁要处理或追踪?
 
是否有哪位大神能协助一下,小弟是品管新人,有些事的逻辑实在理不太清,看书嘛又很少提到这些实际作业面的事啊。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风中试剑 (威望:247) (江苏 南京) 电子制造 经理

赞同来自: lrq20501

1、材料持续发生不良,说明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应该是品保出马组织解决了。当然这里面又要看具体的情况,有可能还涉及到工程技术部门(如图纸问题)等;
2、检验标准的制定,IE拟订检验项目和标准,QE拟订AQL并提出修订意见,最终的批准下发应该是工程技术部门;
3、生产现场反映的原材料问题,由品检负责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如属实则移交品保,有品保负责供应商改进。

4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lrq20501
lrq20501

Excel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