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12和验证岗位的管理模式是否可以共用?
我知道GP12是特殊的验证岗位,即1 PCS就触发警报(这里再问一下, 是否所有缺陷都是1PCS?还是只针对PRR类型、功能性缺陷?),那么是否可以用验证岗位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
表单比如(小时段缺陷计数表,警报响应表,等等?
谢谢各位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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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偶尔败 (威望:302) (全国 全国) 汽车制造相关 QM - 精而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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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B/BIQS当中所说的GP12(也称:double-checking或先期生产遏制)
其本身就是验证岗位的一种。
只要属验证岗位,只要发现缺陷就应当报警并上升至FR来解决。
验证岗位的设置的最终目标是消除验证岗位。好好琢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