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处理权责(品质部门内部分工)
想请问哪位高手,早期因为公司人员较少,品质部门没有分QC及QA部门。
现在公司分别将QC及QA部门分开来,这时就造成原来一些处理事项权责的区分上出现了灰色地带。
想请问的是,在品质异常单:原材料及制程工序 QC及QA的权责如何区分?
个人的想法是:
IQC进料检验有问题,IQC人员应该开立异常单 -->问题点:后续该由IQC去追踪采购/供应商是否有回覆吗?还是应该由QA人员(SQA?)来做这件事?
制程发现较大批量的问题,IPQC人员开立异常单--<问题合。同上…是IPQC人员要去追踪生产单位是否有回覆吗?还是应该有QA人员来追踪?
会有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QC人员(或是说QI人员)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检验,在日常的正常检验都几乎做不完的情况下,似乎很难有时间再去做追踪或进一步参与改善。
请问各位高手…一般公司大约都是怎么区分这部分的权责的?
现在公司分别将QC及QA部门分开来,这时就造成原来一些处理事项权责的区分上出现了灰色地带。
想请问的是,在品质异常单:原材料及制程工序 QC及QA的权责如何区分?
个人的想法是:
IQC进料检验有问题,IQC人员应该开立异常单 -->问题点:后续该由IQC去追踪采购/供应商是否有回覆吗?还是应该由QA人员(SQA?)来做这件事?
制程发现较大批量的问题,IPQC人员开立异常单--<问题合。同上…是IPQC人员要去追踪生产单位是否有回覆吗?还是应该有QA人员来追踪?
会有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QC人员(或是说QI人员)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检验,在日常的正常检验都几乎做不完的情况下,似乎很难有时间再去做追踪或进一步参与改善。
请问各位高手…一般公司大约都是怎么区分这部分的权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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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冯 (威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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